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申请须知
本须知以沪房规范〔2021〕7号文及浦建委规〔2024〕1号文为依据,未尽事宜,按市、区公租房相关文件执行:
一、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
二、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登入http://select.pdgzf.com提出申请,集办理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获得准入资格确认后登入http://select.pdgzf.com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相关手续。
4、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赁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以上(含一居室)住房。注:以递交申请审核材料之日为基准点。
5、我司实行网上选房,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业务平台选取意向房源后可签约入住。
6、准入资格有效期:自获得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轮候资格于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失效。
三、申请条件:(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四、提交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A4)(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填报提示:居住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单身承诺书);单身承诺书由本人承诺。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三者须一致)。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如有未婚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子女户口页)。
9、单位整体租赁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情况以受理中心解释为准。
五、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相关政策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2、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六、房源供应情况:
房源详情请登录区公租房公司网址查询。
七、监督管理:
公租房申请、供应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和租赁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八、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 2 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租赁的, 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区公租房公司对其准入资格、租金缴纳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续租,市筹和区筹租赁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租赁期间有提前退租需求的,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申请。